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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政发[2007]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十五”期间,全省旅游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大力培育旅游市场,加强旅游管理,促进了全省旅游业全面、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在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对外开放、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安置劳动力就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成就,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加快全省旅游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人民政府等55个单位为“全省旅游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柳秀芝等150名同志为“全省旅游工作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政府、各旅游企业和旅游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旅游强省,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旅游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全省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旅游工作先进市(4个)
  沈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单位(12个)
  辽宁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
  辽宁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辽宁日报社经济部
  辽宁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
  辽宁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心
  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三、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县(市、区)(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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