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
(绍政发〔200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政府同意将梁祝传说等8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昌调腔剧团等22个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列入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80项)
一、民间文学(11项)
1、*梁祝传说(上虞市);2、*西施传说(诸暨市);3、徐文长故事(绍兴市区、绍兴县);4、绍兴师爷故事(绍兴市区、绍兴县);5、舜的传说(上虞市、绍兴县);6、大禹传说(绍兴市区、绍兴县、上虞市);7、越歌(绍兴市区、绍兴县、诸暨市);8、越谚(绍兴市区、绍兴县);9、董永传说(绍兴市区);10、绍兴方言(绍兴市区、绍兴县);11、绍兴童谣(绍兴市区、绍兴县)。
二、民间音乐(7项)
1、*嵊州吹打(嵊州市);2、上虞吹打(上虞市);3、绍兴叫卖声(绍兴市区、绍兴县);4、绍兴打夯号子(绍兴市区、绍兴县、嵊州市、诸暨市);5、绍兴背纤号子(绍兴市区、绍兴县);6、十番(诸暨市、上虞市、新昌县);7、鼓亭(诸暨市、新昌县)。
三、民间舞蹈(9项)
1、女吊(绍兴市区、绍兴县);2、调无常(绍兴市区、绍兴县);3、哑目莲(上虞市、绍兴市区、绍兴县);4、舞龙(诸暨市、新昌县、嵊州市);5、高跷(嵊州市、上虞市、诸暨市);6、舞狮(新昌县、诸暨市、嵊州市、绍兴市区);7、哑背疯(嵊州市、上虞市、新昌县);8、三十六行(新昌县);9、竹马舞(诸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