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凡专业技术人员出版专著,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给予扶持。
10、各单位对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培养、使用档案,并于每年年底向组织人事部门 报告人才培养、使用情况。
二、引进外地人才
(一)引进范围
1、带项目、资金、专利技术、科研成果投资办厂或合作办厂的人才。
2、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30-40岁左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或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成就的医疗、新闻、建筑、高中教师、企业管理等各类 人才。
3、高等院校毕业生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大专以上的优秀毕业生。
4、技术人才紧缺专业中具有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人才或能工巧匠。
5、乡土人才在农作物育种、种植、畜禽饲养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人才。
(二)引进外地人才的政策
1、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外地各类人才,均可通过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 人事劳动 代理手续,到全市各类企业工作或进入市人才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并保留原身份,工龄连 续计算。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代管党、团组织关系,代办养老保险金手续,协助办理户、粮 关系的转移手续。
2、凡自带技术、项目、资金等来我市投资办企业的人才和其他经考核合格的各类人才,本 人及其家属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按《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第
8 条第4款和《 关于鼓励城乡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第6条第5款办理。凡辞去公职的 ,单位接收后承认其原身份、工龄和技术职务,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3、凡符合引进范围急缺专业的人才,经考核批准来我市工作,不受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限 额的限制。
4、凡符合《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中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带资金、项目的外 地各类人才,均可通过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劳动代理手续。
5、凡夫妻双方一方有本市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另一方可通过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 事劳动代理手续到各类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