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绍政发〔200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打造“平安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总体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还比较简陋,安全投入不足,全员的安全意识还相对偏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应急救援等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类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事故总量仍趋高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绍兴”的战略部署,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打造“平安绍兴”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奋斗目标。近三年内努力实现全市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员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所下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遏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指标达到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