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
B类:上缴税金5-10万元;
C类:上缴税金5万元以下。
四、奖惩
第六条 市政府在次年第一季度,召开全市范围内的总结表彰大会,对上一年度达到A,B类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人及大幅度减亏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A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获得以下奖励:
1.该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峪关市A类企业铜牌,并根据不同类别和所有贡献,解决3-10人“农转非”户口指标,用于奖励企业中做出贡献的技术人才和生产经营骨干,并减半征收城市增容费。
2.对法定代表人,根据不同类别和所做的贡献,给予不同程度的重奖;
3.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法定代表人,经市政府批准,可参加市上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阅读同级干部的文件;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属农业户口的,可解决本人及家属、子女的“农转非”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属其它城市城镇户口的,可直接办理“城转城”落户手续,免收城市增容费;
5.对连续3年保持A类企业标准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嘉峪关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并根据不同类别和所做贡献,再给予不同程度的重奖。
(二)B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获得以下奖励:
1.对该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峪关市B类企业铜牌,并根据不同类别和所做贡献,解决1-5人“农转非”户口指标,用于奖励企业中做出贡献的技术人才和生产经营骨干,并减半征收城市增容费;
2.对法定代表人,根据不同类别和所做贡献,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3.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属农业户口的,可解决本人“农转非”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其子女入托、上学可享受市民待遇;属其它城市城镇户口的,可直接办理“城转城”落户手续,免收城市增容费。
(三)对C类及C类以下晋升上一档次未达到A,B类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对C类及C类以下企业,减亏数额大的,按减亏幅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第七条 对当年评为A,B类企业,第二年下降档次和D类及以下公有制企业连续两年晋升不到上一个档次的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予以处罚。
对上年达到A,B类企业标准,第二年下降档次的企业,变更或取消所授予的铜牌,并取消A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所享受的政治待遇。
对D类及以下的公有制企业,连续两年晋升不到上一个档次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或就地免职。
第八条 建立企业分类奖惩考核责任制,市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利税数据,如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数据失实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企业以高估冒算,弄虚作假方法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荣誉及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
第九条 各新闻单位对市政府确定的A,B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有重点、有深度、有特色的宣传报道,向全社会宣传其创业、敬业、奋斗精神,宣传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激励全市各行业向典型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以此带动全市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