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牵头单位:经贸委
(4)参加单位:计委、科委、乡企局、城区公署、农林局、工商局、交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商务局、粮食局、科协、土地局、环保局、人事劳动局、体改委、电业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6、商贸流通项目
(1)内容:包括租赁、承包、购买现有商业设施、兴办大宗物资(生产和生活资料)交易市场、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现有商贸企业改造。
(2)总负责人:副市长 杨林
(3)牵头单位:商务局
(4)参加单位:计委、经贸委、工商局、外经局、乡企局、城区公署、粮食局、旅游局、供销联社、物资公司、人事劳动局、体改委。
7、公益事业项目
(1)内容:包括建设经营医院、兴办教育事业、兴办敬老(养老)院、建设幼儿园(托儿所)、建设文化娱乐设施、经营文化产业、建设体育场馆、科技馆、公园、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其它公益事业。
(2)总负责人:常务副市长 路志龙
(3)牵头单位:计委
(4)参加单位:卫生局、市医院、计生委、教委、体委、文化广播电视局、建委、环保局、公安局、城区公署、郊区公署、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民政局、团市委、工会、妇联。
8、酒钢项目
(1)内容:酒钢公司近期和中长期规划的全部项目、围绕酒钢公司现有产品可开发的深加工项目、酒钢公司长远规划中的储备项目。
(2)牵头单位:酒钢公司规划处
(3)配合单位:市计委
(4)参加单位:市计委、市经贸委、土地局、建委、工商局、环保局、外经局。
第七条 项目分库建设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职责:
(一)计委负责项目总库建设;
(二)各牵头单位建立项目分库,并将符合入总库要求的项目报计委汇入项目总库。
(三)由牵头单位召集有关涉及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论证。
(四)各参加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项目审批程序,由专人负责,跟踪报批。
(五)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能够争取国家、省上投资的项目,要积极争取纳入全省和国家计划,直到争取资金到位为止。
(六)对符合招商的项目,积极招商引资。
第八条 计委和建立分库的牵头单位每年必须拿出4个以上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各参加单位中,经济管理部门每年按项目分类拿出5--10个以上项目,非经济管理部门每年拿出2-4个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