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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项目库建设暂行办法

嘉峪关市项目库建设暂行办法
(嘉政发[2000]8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收集、筛选、储备、建设切合我市实际的新项目,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争取国家、省上投资扶持,招商引资,促进全市经济超常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建设的内容包括:各类新建及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农业及第三产业项目;专利技术及科研成果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源、交通、电力及邮电通信项目;房地产开发、文化旅游和社会事业项目等。
  第三条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要符合我市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实际。既可以是大型项目,也可是中小型短平快项目或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项目。入库项目要具备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条 计委建立项目总库,牵头单位按分类建立项目分库,招商局建立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分库。
  第五条 项目分库建设单位和项目库建设参加单位分别做好各部门、各行业项目的收集、筛选、初步论证工作,按季度于每季度末将达到入库标准的项目报计委,由计委组织最终论证后汇入总库(技改项目由市经贸委组织最终论证);各单位积极协助计委和经贸委分别做好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报批工作,努力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对符合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第六条 管理服务机构及项目分类
  (一)项目总牵头单位:市计委
  工作分工如下:
  1、计委牵头管理,招商局协调落实内联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局主办、招商局参与,协调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外援助项目。
  2、计委牵头组织各个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凡是能上报省上、国家立项的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由经贸委牵头),要千方百计按程序报批,争取立项,项目责任单位跟踪落实资金;计委负责受理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申请,按《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中的奖励政策提出兑现意见,报市政府通过后执行。
  (二)项目分类及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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