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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37号),实施应急处置。
  (三)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农业局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市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2)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质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3)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农业局分别报请省政府、省农业厅,请求省政府、省农业厅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①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②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发生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灾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由事发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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