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市跨县级行政区域暴发,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三)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一个县(市、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与报告
1、信息收集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市县两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各县(市、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市农业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市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市农业局负责对市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二)灾害诊断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