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政府和气象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建设,重点加强综合气象探测网建设、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平台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4、根据市、县两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气象主管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信息系统。
(二)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市、县两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气象台站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各通信营运企业负责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技术装备的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及时、畅通。
5、电力部门应保证气象防灾减灾的供电需要。
(三)财政保障
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
2、培训
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各单位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3、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