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建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撤除,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8)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信息,及旱涝台风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组织实施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9)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10)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恢复灾后林业生产。
(11)市教育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并实施师生安全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建立应急抢救组织,落实应急抢救、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13)市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并实施应急救灾、救助及灾情了解收集工作。
(14)绍兴电力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
(15)新闻媒体、通信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3、县(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成立县(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启动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为本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提供防灾减灾的气象依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和气象信息保障。
(二)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市领导小组下设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设在市气象局,组长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应急工作组具体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应急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
1、Ⅰ级预警(红色)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省气象局或市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