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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等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二)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三)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四)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市领导小组及职责
  (二)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四、应急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
  (二)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三)信息共享与发布
  五、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变更
  (三)应急响应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二)总结通报
  (三)灾害鉴定
  (四)灾害保险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二)通信与装备保障
  (三)财政保障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交流与协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其他说明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日期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绍兴市气象管理办法》、《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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