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减亏幅度大的企业是指:上缴税金以20万元为基数,比上年增长10%,减亏额在50万元以上。
四、奖惩
第八条 市政府在次年一季度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上一年度达到A、B类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减亏幅度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公有制A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获得以下奖励:
1、该类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峪关市A类企业铜牌,并根据所做贡献,解决“农转非”户口指标5-10人。
2、对法定代表人给予不少于10000元的奖励,同时,以上年上缴税金总额为基数,新增上缴税金额超过50%的,再适当加大奖励。
3、对连续3年保持A类企业标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嘉峪关市优秀企业家称号,给予不同程度的重奖。
(二)公有制B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获得以下奖励:
1、该类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峪关市B类企业铜牌,解决“农转非”户口指标1-5人。
2、对法定代表人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奖励,同时,以上年上缴税金总额为基数,新增上缴税金额超过50%的,再适当加大奖励。
(三)上年考核为A、B类企业的公有制企业,次年符合“两升一降”条件(上缴税金和实现利润上升,资产负债率下降)的,除市政府奖励外,企业还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奖励资金,其中,4%奖励法定代表人,6%由法定代表人奖励副职及有功人员。
(四)上年因政策性原因导致企业亏损,次年减亏数额较大并经市政府认定的现有亏损企业,除市政府奖励外,企业可按减亏额的2%提取奖励资金,其中:1%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副职及有功人员。
(五)私营企业可获得以下奖励:
1、A类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峪关市A类私营企业铜牌,解决“农转非”户口指标2人。
2、B类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峪关市B类私营企业铜牌,解决“农转非”户口指标1人。
第九条 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达到C类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
第十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A类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可享受副处级干部政治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解决“农转非”户口的人员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也可以是本企业做出贡献的技术人才和生产经营骨干(人事劳动部门备案),免收有关费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属其它城市城镇户口的,可直接办理“城转城”落户手续,免收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