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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县(市、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市应急指挥部。
  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铁路绍兴客运站、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红十字会、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市发生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并统一领导、指挥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过程;对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通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预案。
  若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转化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启动省预案,并服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指挥。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全社会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提出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品种目录和数量。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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