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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日常管理机构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专业技术机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Ⅱ级)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四、预警、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二)预警
  (三)报告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响应分级
  (四)应急响应终止
  六、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二)奖励
  (三)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二)物资、经费保障
  (三)通信与交通保障
  (四)宣传教育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管理与更新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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