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区环城河周边地区为依托,加快建立一定数量的公交枢纽站,从县城及乡镇到市区的公交车一律进入公交枢纽站,乘客在枢纽站中转换乘。加快建设公交始发终点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在学校、居民生活区、工业园区、客流集散的乡镇(街道)和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城市主次干道等,都必须规划建设公交场站设施,逐步使现有占道的公交始发终点站全部退路进场。
(五)完善配套设施
提高城乡公交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公交“一卡通”、“城乡通”,加快城乡公交智能化系统、电子站牌、电子调度平台等建设。对原公交IC卡公司进行重组改造,分别由绍兴市公交总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绍兴县公交公司进行合股组建绍兴市公交智能信息有限公司,开发、应用公交智能信息系统,如公交电子站牌、公交车辆GPS调度平台、公交自动语音报站、公交站场监控等系统,制定公交IC卡的发售、使用、结算等规则,负责公交IC卡的发售、结算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绍兴县政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二)成立管理机构。设立绍兴市公共交通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与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合署办公,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
(三)规范行业管理。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意见》,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对城乡公交实行统一的发展政策和经济政策,采用统一法律法规体系。交通、财政、税务部门依法对全市公交车辆和经营单位,按统一的政策征收税费,达到城乡公交一体化车辆税费征收政策的基本统一。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部门对城乡公交运价进行一次调研,制定合理、惠民的城乡公交客运票价体系。城乡公交车实行统一的公交票价,取消车站站务费,真正让利于人民群众,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城乡公交一体化带来的便利。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行业服务标准》和《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由市民对三家公交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议,每月在媒体上公布考评结果。城乡公交线路服务质量实行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政府对公交行业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公交车辆更新、站场设施建设等的投入力度。对市、县公交事业给予的政府补助或优惠政策应继续保持并逐步加大。逐步实行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税费政策、运作标准、服务标准、经营方式和优待政策等“八个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