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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改革重点
  (一) 整合经营主体
  按照尊重历史、适度竞争的原则,基本保持目前三家公交企业现状,即绍兴市公交总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绍兴县公交公司。对绍兴市公交总公司下属的袍江工发中巴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下属的绍兴县汽运巴士有限公司及绍兴县舜江客运有限公司,由所属公司整合。通过深化公交企业改革,有利于现有公交企业扩大优势,形成规模经营。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交企业优胜劣汰和公交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发展规划
  按照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原则,加快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发展规划》、《绍兴市城乡公交线网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绍兴城乡公交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努力完善城乡公交线路网络,严格控制绍兴主城区内公交线路总量,适当减少绍兴主城区主干道上运行的公交车辆,既减轻绍兴主城区的交通压力,又能满足市民乘车需求;大力兴建公交站场,提高公交标台基础设施,满足公交车辆的运营需求;因客制宜,灵活机动,针对客流量大的乡镇、旅游区采用快速直达和普通线路相结合的形式运行,发展旅游经济,促进城乡交流。
  (三)调整公交线路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整合公交线路,合理归并站点,调整过密站点,实行利益补偿。因线路调整过程中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相应在另外线路配置上给予利益补偿,最终达到“优化线路、普遍服务、提高效率、畅通道路”的目的。目前已进入城区主干道路营运的乡镇公交线路,在同方向基本保留一条主线可沿城区主干道通行外,其它线路一般沿内环线进入指定的公交站场;新规划的市区到柯桥、袍江组团以及到东湖、兰亭、禹陵、柯岩、吼山五大景区的线路和车辆可以进入绍兴主城区,其它所有线路的公交车辆只能经过内环线到指定站点,不得进入内环线以内道路。
  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专营办法》、《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招标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交线路经营权特许制度,确定经营年限,建立退出机制。对历史形成的与公交规划一致的现有公交线路,通过办理确认手续,准予特许经营。新增、到期的公交线路,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拍卖和服务质量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四)建设公交站场
  按照“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对公交站场进行有效利用。采取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对现有市区和绍兴县的公交站场资源进行整合,成立国有控股的绍兴市公交站场经营公司,负责市区和绍兴县公交站场的经营管理。公交站场经营公司以绍兴市公交总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绍兴县公交公司现有公交站场为基础,对三家公司的公交站场进行资产评估,按照资产评估价值共同参股经营。站场经营公司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站运分离的模式,公交企业使用公交站场采取租用方式,站场经营公司负责公交站场的建设、日常经营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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