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4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 有 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宪 忠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成 员:邹 立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段 海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艾 俊 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建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觉阿泽仁 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
扎 西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赵 世 军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刘 家 杰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索朗多吉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代 欣 言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次 仁 达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马 升 昌 自治区教育厅教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 新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辛 高 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洛桑旦达 自治区农科院党委书记
王 道 均 自治区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张 天 华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孙 永 平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加央群培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纪检组长
江拥洛追 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
嘎 玛 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群 培 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仁 真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张 伟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支 章 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我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等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全区扶贫开发的现状、问题,研究确定具体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扶贫开发,吸收社会力量加快扶贫开发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