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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和国家版权局等4部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集中清理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有关通知精神,认真学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对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保护软件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清理盗版软件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各单位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对正在使用的软件要集中进行清理、检查,凡使用盗版软件的,要一律限期更换为正版软件。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一)自查阶段(2002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等。自查的基本方法:首先区分计算机厂家预装和自行购买安装的软件,对厂家预装的软件应以厂家所附的资料及安装盘为依据进行认定;对自行购买的软件应以所附的书面授权文件进行认定。正版软件可安装的电脑台数应以其授权数为准,安装台数超过授权数量则视为超范围安装,属非法安装使用。其余不能说明其正当来源的应认定为盗版软件。盗版软件和超范围安装使用的软件均为非授权软件,都应进行清理,并对自查的结果登记造册。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在5月2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二)更换正版软件阶段(2002年5月20日至6月1日)
  各单位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将需要购买的正版软件种类和数量报市政府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由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市政府采购办对正版软件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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