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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事业规划的通知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广电管理体制,按照事业和产业分开的原则,对广播影视的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实行分类运营、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对重要新闻媒体的扶持政策,增加对公益性广播电视事业的投入,深入开展人事分配、经营管理等微观机制和政府拨款使用机制的改革,真正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广播影视事业自我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三、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增加对广播影视业的投入

  广播影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历来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据统计,“十五”期间,国家、自治区累计为发展广播影视事业投入资金达8.2亿元。“十一五”是实现我区广播影视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确保广播影视事业“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一是要继续积极申请国家投资,确保“三大工程”的顺利实施;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方面已经明确的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经济政策,充分运用政府贴息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投入;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广电总局的联系和沟通,紧紧抓住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良好机遇,争取全国广电系统援藏机制的建立和资金投入。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广播影视工作不断前进

  广播影视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廉洁高效的广播影视干部队伍,是不断提高广播影视工作水平的前提和基础。结合我区广播影视实际,科学制订人才建设规划,优化人才环境,多渠道引进广播影视业紧缺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等影视人才培养单位的合作,将人才队伍梯次建设与广播影视业发展相协调;加强人才培训,完善能力建设标准和教育培训内容,广泛开展岗位竞赛和练兵,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加强广播影视人员队伍的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规范管理,以广播影视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广播影视事业的向前发展。

  五、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水平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强化宣传导向、节目规划立项、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行政调控和监管工作;加强对节目内容的审查和监管完善制作播出发行许可制度,确保导向正确和荧屏净化;建立健全网络传输、网络音视频的管理制度;完善和优化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制定、行为约束等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协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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