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波广播、短波广播实验、传输、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重点改扩建23座中波台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自动播出控制系统和监控系统,改造传统天馈线及地网;在丁青等13个县新建13座中波广播转播台;扩建广播电视卫星上行站,采用卫星加密传输8套广播节目和2套电视节目;进行卫星上行站Ku转C改造的转星调整工作;在6个地区建设广播电视应急播出和新闻采集VAST系统,扩建自治区监测中心,6个地区和部分边境县新建监测分中心和监测站;加强短波广播实验工作,在拉萨市、江孜等5个市、县新建5个短波广播实验台。
通过实施以上项目,采用中波广播转播中央一套、二套和西藏一套、二套节目,彻底解决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问题,加强广播实验工作,有效抵制境外敌台广播的政治渗透。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和传输系统,提高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和覆盖体系的安全防范水平,抵御敌对势力的破坏,提高预防自然灾害破坏的能力。
四、广播电视采编、制播、传输设备数字化改造和广播电视走出去工程项目
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增办4套广播节目,在6个地区新建广播电视记者站,实现广播新闻类节目VAST传输,按照节目量新增调音台、音频工作站,广播新闻转播车等设备。
西藏电视台增办3套电视节目,全台6套电视节目采编、制播、传输系统实现数字化;各大、小演播厅设备更新数字电视设备,实现同步现场直播;新增8讯道高清数字电视转播车和新闻采访数字卫星电视直播车;西藏广播电视通过卫星在印度、尼泊尔等国家落地。
更新现有的农牧区电影放映车辆,基本实现农牧区电影1村1月放映1场的战略目标。
通过实施以上项目,实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和西藏电视台节目全部采用卫星传输和设备数字化,改善节目质量、增加节目套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可利用媒体技术,收听收看自办广播电视节目,并解决农村流动电影放映车辆困难的问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广播影视发展的战略地位
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广播影视工作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推进广播影视工作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广播影视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全区广播影视发展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广播影视发展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任期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事业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