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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事业规划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事业规划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4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广电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事业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
(自治区广电局)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我区广播影视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在总结我区“十五”广播影视事业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广播影视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五”期间广播影视事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绩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广电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广电系统干部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推进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电影“2131”工程建设,广播影视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为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进千家万户,把反动有害的声音压下去,不断满足西藏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十五”期间,自治区广电局从地、县上收并改扩建14座中波台;新建9座中波台;全区新建75座调频台,新增230部广播发射机;更新76个地(市)、县(区、口岸)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和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节目电视发射设备;新增昌都地区11个县调频广播系统设备;新建村村通广播电视站(点)8068座,全面实现了全区行政村通广播电视。全区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4.87%和85.97%,比“九五”末期分别提高了7.14和9.84个百分点。

  “十五”期间,通过西新工程建设,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康巴语广播节目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开播,并通过卫星向全区传输;同年12月1日昌都人民广播电台康巴语广播节目也正式开播,完成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和昌都人民广播电台音频工作站系统和部分译制设备的更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节目达到4套,每天播出78小时35分钟,其中藏语节目播出39小时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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