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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继续整治药品流通环节。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尤其是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查,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取得的成果,严厉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药品违法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和出租、出借柜台等扰乱流通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特产藏(中)药材的监管力度,鼓励和引导藏(中)药材经营户向企业化经营发展。各地区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藏政办发〔2006〕119号),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农牧区“两网”建设工作,积极向全区推广药品“两网”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使“两网”建设覆盖更多地区,惠及更多农牧民。

  (四)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药品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切实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抽验和监督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涉药单位重点、薄弱环节的监督查处力度,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继续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企业,建立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保障

  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药品检验、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地(市)、县机构,认真做好我区七地(市)和贡嘎等六个县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行政办公用房及林芝等六个地区的药品检验所和周转房的建设,努力解决基层药品监管缺位问题。加大药品检测设备、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

  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国食药监法〔2005〕651号)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藏党办发〔2006〕18号)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尽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和监管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做好药品监管干部岗位交流和轮岗制度,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保证队伍廉政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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