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建立和完善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行风险投资,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风险资本投入和贷款担保服务。省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同时用于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担保。
18.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上市,从省内外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帮助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四、 加强指导,转变职能,规范管理,做好服务
19.各级科技行政部门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政策与发展规划制定、资格认定、年审、统计、科技立项、成果评审与奖励、出国、培训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20.民营科技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已登记注册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科技行政部门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科技企业不再重复认定。民营科技企业每两年审查一次。
21.加强民营科技企业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孵化、管理咨询、人员培训、信息交流、中介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
22.政府人事部门要将民营科技企业人才列入人才资源管理与开发规划,积极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培养和引进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做好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23.各级财政部门和科技行政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解决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妥善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
24.大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吸引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产品出口创汇。外贸部门应积极为民营科技企业承办代理进出口业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
25.对在民营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实行重奖。省科技行政部门对优秀民营科技人员可以推荐为科技功臣、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的候选人。
五、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26.进一步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制度建设,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各类民营科技企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