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在2007年6月底前必须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7分)
9.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10分)
(1)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大型活动和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分)
重大节假日为元旦、春节、藏历年、五?一、十?一及当地重大节庆日。
(2)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媒体公示等制度,对辖区内未按期整改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直接挂牌督办,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年度内整改销案。2007年要逐级成立重大火灾隐患认定专家组,并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立案、销案制度。(6分)
无重大火灾隐患的地区,随机抽查2家隐患单位,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该项不得分。
10.建立完善火灾事故救援、处置体系。(5分)
(1)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抢险救援体系。(3分)
(2)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4号),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善后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分)
1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6分)
(1)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2分)
(2)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督促劳动保障、城乡就业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分)
(3)认真组织开展“消防100村”、“消防100位志愿精英”活动,积极推动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成绩突出的。(2分)
三、考评工作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考评范围: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各地(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得分标准:除硬性指标为一票否决外,其他项目按实际得分合计。
(三)加分标准:1. 各地超额完成《责任书》规定的硬性指标的,按照该条的得分方法进行反向加分。2. 各地消防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集体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加5分,个人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加2分;集体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加3分,个人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加1分;奖励和荣誉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实施的,由协会等社团组织评选的奖励和荣誉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