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的通知


  市政消火栓数量,按照市政道路120米1个进行计算,市政道路和消火栓分别以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阿里、那曲等高寒地区不适宜建消火栓系统的,以消防水鹤的建设标准进行考核。消防水鹤建设数量=建城区面积/3.14。

  (4)建成的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并设置醒目标识。(2分)

  4.加强农牧区消防工作。(6分)

  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并同步建设。同时将农牧区消防工作纳入人居环境治理文明村镇评选范畴。(6分)

  5.推进社区消防工作。(6分)

  (1)督促指导城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隐患整改和灭火演练等消防制度,制定防火公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3分)

  (2)2007年25%以上的社区在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和火灾扑救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实用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建有义务消防组织,配置水带、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3分)

  6.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8分)

  (1)督促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援藏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手续,消除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使用等违法行为。(3分)

  (2)将老城区改造、拆迁纳入城市改扩建计划,搬迁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5分)

  7.加快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站建设,提高各地整体抗御火灾能力。(12分)

  (1)2007年10月前,已建公安消防机构的县要配备一辆以上消防车和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消防通信设备及消防监督检查装备。(8分)

  (2)2007年20%以上的乡(镇)和20%的村(居)委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设立消防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4分)

  8.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14分)

  (1)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颁布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14分)

  没有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地(市)必须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7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