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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4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西藏自治区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西藏自治区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
(自治区公安厅)

  为切实促进《西藏自治区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落实,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全区稳定的消防安全形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考评工作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通过查、看、听、问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估。

  (二)考评工作组织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考评组,分赴七地(市)开展考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建设厅、安全监管局、西藏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藏公安消防总队。

  (三)考评工作方式:

  1.听取各地(市)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2.对照《责任书》,实地检查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完成消防工作任务的情况。

  3.自治区考评组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重点考评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县级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署组织考评,自治区考评组随机抽考2个县,计入考评总成绩。

  4.考评组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评议,形成考评工作报告,报自治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5.自治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审议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考评情况报告。

  6.根据检查考评结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兑现奖惩,并签订新一轮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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