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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关于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3.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4.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标〔2001〕126号)。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社区环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

  5.增强残疾预防意识,进一步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减少残疾的发生。

  6.大力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鼓励其参与社会生活,积极贡献社会,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7.社会公众文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社会公众文化活动须吸纳残疾人参加,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文化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8.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村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广泛吸引残疾人参加。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

  9.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和选拔有一定专长的残疾人艺术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演出。

  10. 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指导和扶持,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队伍,组织好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和世界残疾人运动会等赛事,提高残疾人的参与意识。

  11.在拉萨新建一所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中心。

  (五)维权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工作,各级残联要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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