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4.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标〔2001〕126号)。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社区环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
5.增强残疾预防意识,进一步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减少残疾的发生。
6.大力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鼓励其参与社会生活,积极贡献社会,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7.社会公众文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社会公众文化活动须吸纳残疾人参加,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文化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8.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村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广泛吸引残疾人参加。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
9.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和选拔有一定专长的残疾人艺术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演出。
10. 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指导和扶持,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队伍,组织好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和世界残疾人运动会等赛事,提高残疾人的参与意识。
11.在拉萨新建一所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中心。
(五)维权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2.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开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工作,各级残联要主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