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完成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扩建和升级工作;新建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在昌都、日喀则两地区分别建立1个矫形、假肢装配站,满足农牧区运动障碍患者的需要;新建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供应站,形成供应服务网络。
(二)教育
教育是促使残疾人具备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主要措施
1.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行更优惠的助学制度,继续采取措施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两免”、“三包”范围;管好用好残疾人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上学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资助。
2.关心残疾青年的就学,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教育的资助制度和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好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残疾青年入学问题,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再使家庭贫困成为他们完成学业的障碍。
3.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教育形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
4.培训手语、盲文等残疾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5.依托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已有特殊教育学校,并充分发挥社会普通教育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教育培训;坚持城镇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农牧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与生产扶贫相结合,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拓宽致富门路。
6.大力扶持拉萨特殊教育学校,完成其改扩建工程,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在昌都地区和日喀则地区各创办1所特殊教育学校。
(三)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及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与推荐,失业保险和其它组织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充分发挥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在全区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指导方面的作用。
2.安排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特殊行业和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4.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个体从业,并在政策上提供优惠。
5.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
6.推荐1000名残疾人上岗。
7.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全力开展就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和劳动就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使进入法定年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能基本得到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和综合素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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