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和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营造残疾人生存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引起社会的关注、关心。表彰模范、树立典型,弘扬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鼓励其参与社会生活,积极贡献社会。
--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发现、培养残疾人文体人才。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充分展示其才华,增进与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沟通。参加国内外残疾人文体赛事。
--建立健全残疾人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残疾人维权工作力度,建立残疾人维权机制。在全面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同时,尽快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法规、政策。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利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广泛开展包括残疾人上学、就业、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接待来信来访等在内的残疾人维权工作。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者岗位培训制度,全面提高队伍素质,逐步形成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主要措施
(一)康复
帮助残疾人恢复、补偿、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能力,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主要措施
1.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合作项目、“彭年光明行动”、“健康快车西藏行”等合作项目,创建“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0例。完成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及日喀则、昌都、山南、林芝、那曲、阿里地区人民医院地级市眼科中心的挂牌和设备配置工作。加强县级人民医院眼科技术力量和设施,开展经常性的白内障手术活动,并组派医疗队为农牧区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为1000名运动障碍患者实施矫治手术,配置矫形器并进行功能训练。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3500名,脑瘫儿童训练200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训练150名,开展地(市)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培训10名假肢矫形器装配师,为2500名截肢患者装配普及型假肢,推广使用功能补偿型矫形器,完成1500件矫形器的装配任务。
3.在全区范围内,对250例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25%以上。以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依托,培训20名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培训聋儿家长1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