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基本完成,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区经济基础薄弱,残疾人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完善,编制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能力不强;我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省区;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规模与国家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仍不能为患者提供食宿等服务;残疾人从业率低;受本身残疾的限制,残疾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少,多数城镇街道、商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缺乏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在求学、毕业分配、婚姻、家庭、文化、交流、出行等方面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工作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自治区第六次、第七次党代会和中国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化工作方式,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地位,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贡献。
(二)主要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续为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打牢基础,加强基层力量,实现残疾人事业的突破和快速发展。力争在康复、教育、技能培训、劳动就业、维权、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3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全区初步建立起社会化的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使城市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牧区)达到60%,全面推进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强残疾预防及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在有条件的普通学校适当增设特教班,逐步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推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努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除“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外,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残疾少年入学率达到80%。使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实现残疾人教育事业较快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到2010年,使全区盲、聋哑、弱智儿童在校生达600人。农牧区残疾儿童小学阶段入学率要有大幅度提高。加大残疾人劳动力教育力度。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中、小学生完成学业。
--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方针,以残疾人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为基础,带动全区的城镇残疾人登记、就业工作,采取扶持保护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个体从业,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力争“十一五”末我区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总体就业率达到70%。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我区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的要求,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区各族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