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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关于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绩显著。主要开展了“彭年光明行动”和“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工作。确定了贫困肢残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建立了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眼科中心并配备了医疗设备,为六地一市社区康复点配备了康复器械;五年来,通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肢体康复和聋儿语训康复、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受益残疾人2.3万人;完成了特需人群100多万人次的补服碘油丸工作;受理康复咨询服务4万多人(次)。

  (四)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全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明显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城镇达60%,农牧区达40%。残疾人职业培训已列入教育计划,特殊教育经费逐年增加。拉萨特殊教育学校已招收盲、聋、哑学生120人;普通技校、中专以及高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100余人;开办了9期职业技术培训班,培训残疾人400多人,培训盲人按摩师12人,培训残疾人职业技术师资9人。

  (五)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精神,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76号文件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5〕19号)。残疾人的扶贫项目纳入全区扶贫计划统一安排,优先实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对全区重度特困残疾人实施了社会救助。无障碍建设得到重视。

  (六)宣传文体活动日趋活跃。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盲人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助残活动,共散发藏汉文宣传材料11.9万份;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1.2万人次;义诊5700人,无偿发放药品价值2万余元;慰问残疾人19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根据我区实际,积极开展了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首次由10名运动员组成西藏自治区代表团在第三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田径、举重2个大项比赛中取得3个金牌、2个银牌、2个铜牌;由17名运动员组成西藏自治区代表团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田径大项8个小项的比赛中取得了1个铜牌、2个第五名;参加了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并获得了1个金奖;成功地组织了西部部分省区残疾人艺术演出活动。

  (七)同区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效果良好。先后组织阿里、日喀则、林芝、拉萨、山南等地(市)残联赴陕西、河北、上海、福建、湖南、湖北、山东、青岛、天津、重庆、广东、深圳、福建、北京、江苏、黑龙江等省(市)落实援助资金及设备734万余元。与港澳狮子会和深圳市余彭年社会福利协会合作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创建“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6000多例。与有关国际助残组织和慈善组织合作,为肢体残疾人提供假肢安装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开发聋哑藏手语及聋哑人职业培训、康复人员培训、建立盲人职业培训中心、藏文盲文开发研制等工作,为1130名肢体残疾人安装了1243个假肢和矫形器为残疾人发放了453件残疾人辅助器具,为455名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治疗服务,培训残疾儿童家长455名,发放康复知识读物1320多册/张,编辑出版了三册《聋哑人藏语手语词典》,供收集和开发817个手语词汇,为聋哑人发放《手语词典》1500多册,在拉萨市特殊学校及成年聋哑群体中实施了教学试点。总共引进资金2642万多元,地方配套资金14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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