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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关于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关于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4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残联关于《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为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全面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能力,提高残疾人的地位,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一、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至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残联的大力指导下,各级政府及其残工委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十五”期间的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一)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协调运作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完成了自治区、地(市)两级残联换届,实现了拉萨市、日喀则地区残联的机构单列,残疾人工作机构得到加强;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逐年增加事业经费。按照“讲求实效,打牢基础,实现突破,加快发展”的方针,本着既优先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能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原则,重点实施受益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逐步拓展残疾人业务工作。成立了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残疾人劳动就业登记基本完成,开展了残疾人就业介绍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培训残联系统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全区专、兼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已发展到200多人。

  (二)贯彻依法治藏方略,加大执法力度,残疾人事业步入法制轨道。2002年,自治区人大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2003年,自治区人大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执法检查。有的地(市)出台了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措施。目前,以宪法为核心,残疾人保障法、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为主体,各项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已形成,残疾人事业步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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