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4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整合自治区各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我区一、二、三产业的标准化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委员:德吉卓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 相 村 自治区质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委 员:丁 升 旗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索 林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震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陈 新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雷 锦 祥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 国 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田 国 民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丹增曲扎 自治区交通厅巡视员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朱 立 福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 勇 才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李 路 平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唐 水 江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赵 光 华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徐 飞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布 阿 牛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邓 珠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李 维 星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谭 群 芳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索郎平措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
周 文 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拉 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次仁诺布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高 应 云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