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六)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旅游、安全监管、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做好城镇、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镇、主要公路沿线、重点建设工程、人口稠密区域和旅游区,特别是高边坡地区,要加强巡查和调查。对影响城镇、重点建设工程、交通安全和威胁当地居民和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有条件的地(市)应当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努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七)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充分发挥熟悉自己居住环境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
(八)加强防护,确保重点工程及矿山安全。
加强公路、水利、铁路、矿山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高陡边坡区、硐室开挖区及深基坑开挖的施工安全。青藏铁路窄谷段、主干公路峡谷段、金河电站、直孔电站等重点工程要做好监测、巡查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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