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司法局关于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市委确定的超常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援助中心和仲裁委等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努力营造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浓厚氛围,以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以及WTO规则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企业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素质,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深化、整合各项法律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通道。要在社区设立常年法律服务联系点和服务点(站),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实行挂牌服务,逐步建立起社区法律服务网络,加大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律师、公证工作要主动介入招标、投标、项目融资、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领域,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高新技术、商标、专利等项目以及涉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集约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