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各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稳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不断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以市场为导向,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专业设置、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要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拓展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要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环节的教育,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转变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高职院校要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这一目标,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大学生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要把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重要任务,确保有就业资格准入的有关专业90%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获得“双证书”。要把“双证书”获取率和“双师型”教师数量作为高职院校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要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认证,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四、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加强工作领导,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市教委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联系和协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日常事务,研究解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区县(自治县)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制度,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
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和服务,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人事部门要细化和落实毕业生人事代理、公务员考录、见习实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登记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加强对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编制部门要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下基层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公安、工商、税务、卫生、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整体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不断完善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