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广泛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
(三)加大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今后3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联合建立3-5个市级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孵化基地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免费提供项目开发、项目培训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市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对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登记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
(四)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精神,细化和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到基层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生活补贴、户籍档案迁转、权益保障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努力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重庆市大学生进村进社区计划”和“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项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援新农村建设,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每村(社区)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持续化、稳定化、长效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