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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7〕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1至4月全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黄金、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黄金、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日至3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本通知精神,省安监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人防办、省国防科工办、省农机办、山东海事局、省冶金总公司、省黄金公司、省石油公司、山东电力集团、济南电监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安监办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5日前统一下发。各市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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