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积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开展农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推行农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追溯制度。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多种形式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审查条件和审查细则,在全区范围内促进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做好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保证食品质量的持续稳定。依法做好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始终要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继续与食品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采取限制销售、日常巡查、强制检验、添加物资备案、限期整改、责令停产、依法取缔等多种手段,逐步减少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
(三)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将食品行业的抽查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突出重点区域,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扩大抽查范围和频次,围绕农牧区、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酥油)、面粉(糌粑)、乳制品、肉制品、边销茶、酒类、水产加工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查工作的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经过整改仍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清出市场。对抽查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要召开质量分析会,开展专项治理,并实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