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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全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2007年全区食品放心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全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和2007年全区食品放心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2007年全区食品放心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2007年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05〕3号)精神,切实解决种殖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及农牧区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促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重点抓好农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以实行蔬菜市场准入为起点,全面推行肉、蛋、禽、鱼、瓜、果、奶等农畜产品的市场准入。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在全区各大农贸市场逐步增加农药残留检测点,每月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规范种植业、养殖业使用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建立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农资放心店。在我区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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