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教育形式,探索和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形成有效的教学方法。公共安全教育可以针对单一主题或多个主题来设计教学活动;通过游戏、实际体验、影片欣赏、角色扮演等活动,也可以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探索寓教于乐、寓教于丰富多彩活动的教学组织形式,增强公共安全教育的效果。公共安全教育的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育人环境。学校要建设符合公共安全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存技能,认识、感悟安全的意义和价值。
四、保障机制
(一)课时保障。学校要保证公共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我市实际,每周在地方课程中安排0.5课时作为公共安全教育的基本课时,实行间周开设,并采用课程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时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各学校每学期还至少开展一次自救自护和逃生的实践演练活动。
(二)资源保障。抓好公共安全教育教材建设,整合心理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艾滋病教育、消防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交通安全、环保、防震等专题教育教材,修订或编写重庆市公共安全教育教材,供全市中小学生使用。公共安全教育教材由各学校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教师教学使用和学生循环借阅,不得向学生收费增加学生负担。重视和加强公共安全教育信息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与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把公共安全教育研究列入当地课题研究规划,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各学校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加大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学资源的投入,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
(三)队伍保障。要重视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长和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及各学校教师内部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市教委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区县(自治县)教师进修学院(学校)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授课教师和全市初级中学以上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和学校安全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各学校负责对本校教职工进行培训。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如消防、法制、心理健康辅导等)领域,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建设公共安全教育师资库的方式,进行统筹协调安排,派遣专业教师在中小学中巡回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师资库的教师可以由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相关部门(如交通、消防、卫生等)的专业人士组成。师资库的教师还可以作为当地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继续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师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