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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意见
(市 教 委)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全体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着眼于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着眼于增强学生在自然和社会中的实践体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生存环境奠定基础,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强自尊、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二)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生存技能,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的态度,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认知、体验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既要对学生进行科学知识的传授,又要引导学生贴近生活、体验生活,在生活实践中融知、情、意、行为一体,丰富学生经历,获得实践体验,拥有健康人生。

  2.预防、干预与矫治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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