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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特色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特色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5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藏医药业发展,充分发挥藏医药特色和优势,做大做强藏医药产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和西藏经济建设服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特色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德  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卓  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  登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喜  乐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江  村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艾 俊 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江 力 平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苟  灵 自治区科技厅副书记、副厅长
      周 文 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 念 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帕巴群增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刘 志 勇 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
      蔡 宜 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扎西多吉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卜  龙 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
      晁 兆 峰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明 兰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旺  拉 自治区外办副巡视员
      罗旺次仁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尼玛次仁 西藏藏医学院院长
      占  堆 自治区藏医院主任医师、院长
      贡嘎罗布 自治区藏药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喜乐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藏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藏医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藏医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藏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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