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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过择优立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通知



  (三)公路沿线有关农户签字认可通过筹资额度或投工投劳任务;

  (四)完成土地、青苗等附着物的补偿,并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

  (五)养护资金来源和责任落实;

  (六)项目所在地的上年度补助项目已验收,并无质量、安全事故。资金使用规范。

  四、实施步骤

  各地“择优立项”工作应具备以下八个主要步骤: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采取会议、电视、广播、座谈、信函等多种形式,在乡镇、村社深入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同时要公开当年补助项目性质、规模和条件,公布评审原则和办法。广泛征询群众意愿,深入发动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

  (二)自下而上申报。

  1.通乡镇公路。有意愿的乡镇要层层召开公路建设动员大会,组织群众讨论,并形成公路建设初步方案,形成有关义务解决方案,签订《群众自愿参与建设并承担相应义务承诺书》,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区县(自治县)减负办审查批准后,再向区县(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机构提交修路申请承诺书。

  2.通村公路。有修路意愿的村要通过召开党员会、群众动员大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形成公路建设初步方案和筹资投劳方案,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再向区县(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表册。

  (三)公开公平择优。各区县(自治县)公开、公平评价乡镇基本情况、道路基础条件、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实施的重要举措及养护资金和责任落实情况等择优条件。

  (四)公正确定项目。区县(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机构从群众积极性、群众筹资投劳的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综合情况择优初步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五)实行动态管理。初步确定实施项目的乡镇、行政村,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预算、完成前期筹资,并存入指定账户,区县(自治县)交通局、财政局与乡镇共同监督,行政村村民代表要参与监督通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凡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取消实施项目的资格,并及时调整到有积极性、准备工作扎实的乡镇和行政村实施。

  (六)乡镇上报资料。各乡镇在项目初定后,要及时将资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机构,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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