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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过择优立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过择优立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通知
(渝办发[2007]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财政局:

  为更好地体现村民自愿原则,进一步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市政府决定在政府投资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引入择优机制,采取“群众自愿,择优立项”的办法确定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以加快农村公路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择优立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委托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可参照执行。

  凡申请国家部委、市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择优立项。区县(自治县)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也应实行择优立项。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各地择优立项方案制订要做到“六个坚持、六个反对”的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二要坚持公开透明,反对暗箱操作;三要坚持自力更生,反对等靠要;四要坚持因地制宜,反对一刀切;五要坚持民主商议,反对强迫命令;六要坚持量力而行,反对盲目攀比。

  各地制订实施方案时要做到“八个优先、五个倾斜”。

  八个优先:基层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落实养护资金来源和责任的优先、具备开通客运班车的优先、以往建设效果好的优先、基础条件好的优先、受益群众多的优先、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优先、对完善路网有重要作用的优先。

  五个倾斜:向新农村建设示范和推进村倾斜、向移民聚集地倾斜、向贫困人口聚集地倾斜、向中心镇和百强镇倾斜、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三、基本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通过“择优立项”申报部、市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拟建公路项目已纳入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当地干部群众具有强烈的修路愿望;

  (二)受益村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公路沿线有关农户自愿参与并签字认可,形成《村民代表会决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决议》,其中通村公路只需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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