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为本企业劳动者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使全社会的劳动者都享有社会保障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25、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新出台收费项目,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审批权限,需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性收费,地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26、严禁各类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各级执法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甘肃省关于促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条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权益。严禁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推销各类产品、强行推行税务代理、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
对于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以及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根据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市监察局举报中心受理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的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27、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委、市政府每年进行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纳税大户”、“先进企业”、“模范个体工商户”和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好的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的各类综合性评选,如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要有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及经营者参评。对特别优秀的私营企业家和模范个体工商户代表,由市政府适时组织到外地学习考察。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增加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代表人士的比例。
28、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经贸委、工商局、技术监督、税务、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逃税、走私贩私、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条件。
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领导
29、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调度会议、联系点和综合考核等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由专人负责进行跟踪服务。为了及时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实情,地、县级领导可以联系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的行业或企业。
30、把非有制经济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与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市非公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目标,分解落实任务,每年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方案,由市委、市政府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