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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的修订意见》(发布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31日)修订

嘉峪关市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市委发[2002]74号)


  为了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服务,营造环境,放手大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和市委确定的超常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以扩大劳动就业、扩大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强市富民为出发点,把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今后地方经济工作的第一要务,不求形式,只求发展;努力营造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发展目标:“十五”期间,非公有制经济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年兴办各类企业60家以上,力争在“十五”末,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3亿元;私营企业发展到700户,个体工商户达到8000户。
  二、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政策和条件
  3、凡具有投资能力的人员都可凭居民身份证申办非公有制经济实体。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提前退休、辞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其待遇按《嘉峪关市党政群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市委发 [2002]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非公有制企业需从本市以外引进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可直接到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跨地区引进手续。大中专毕业生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派遣期延长为5年,取消1年的见习期;非国家派遣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就业,并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5、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每年按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新增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主要用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辅导和服务、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支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等方面,由非公办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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