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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六)进一步增强旅游客运吞吐能力
  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合作,逐步争取开通国内大、中型城市至嘉峪关的旅客列车,增加过往列车硬、软卧铺票额。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支持,实施嘉峪关民航机场扩建项目。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各大航空公司开通直飞、中转嘉峪关的航线,拓展支线航空市场,增加旅游包机线路,扩大民航运输能力。积极配合嘉峪关一敦煌高速公路建设,提高我市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等级,逐步增强嘉峪关市客流集散地的中心作用。
  三、扶持政策
  (一)自2003年起,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监督,主要用于旅游整体宣传促销、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人才培训以及对引进旅游客源行为的部分奖励。
  (二)2003年及以后新建成的旅游景区(点),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先征后返,扶持景区(点)发展。
  (三)鼓励西安、兰州、敦煌、乌鲁木齐等地旅行社在嘉设立分支机构,以最低收费标准和比较优惠的待遇支持其开展业务。
  (四)2003年以前建成开放的旅游景区(点),对旅行社实行门票16人免2人的政策;2003年及以后新建成的旅游景区(点),自开放之日起,3。年内对旅行社实行门票10人免1人的政策,3年后实行16人免2人。旅游淡季(当年11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门票实行半价。
  (五)经评审符合科技项目要求的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可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用科技三项费给予重点扶持。各旅游宾馆、饭店要逐步建立综合性旅游商品展销、演示中心,大力展示我市的地方特产、名产和特色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全市旅游商品展销网络。
  (六)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旅游车辆年检审车费用上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七)鼓励村镇经济组织为开发农家乐项目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支持农户发展农业旅游。
  (八)外事、公安部门简化赴海外促销人员审批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的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务公开,公布办事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新建旅游项目,要提前介入,加强引导,实行动态跟踪服务。
  (二)加快旅游管理队伍建设,组建旅游执法大队,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旅游资源的有效监管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旅游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旅游、文化、公安、工商、物价、卫生、交通、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三)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各上路执法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途中拦截检查旅游车辆,要为旅游车辆入城提供方便。加强市内客运市场的管理,加快市内公交、出租及旅游汽车的更新换代步伐,提升我市客运交通的运输能力和档次。公安交警部门在旅游旺季要积极协助旅游部门疏导交通,配合好大型旅游团队的接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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