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清除城市积雪暂行办法

嘉峪关市清除城市积雪暂行办法
(嘉政办发[2004]3号)

  第一条 为及时清除市区冬季路面积雪,保障全市人民的正常生活、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嘉峪关市城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嘉峪关市建设局是城市积雪工作的主管部门,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对全市除积雪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爱卫会、城区工作办公室、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建设局做好我是冬季除积雪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冬季扫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及时完成除雪工作。房屋出租门店有产权单位负责组织清除。
  第五条 城市除雪工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清除积雪纳入“门前三包”管理。
  (二)除雪责任区按“门前三包”的界定范围,并延长至单位院墙四周马路中心线。对于责任区外侧无责任单位的,延长至外侧红线以内。
  (三)城区各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责任区内扫雪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城市主干道两侧无责任区的地段有环卫处负责清除。
  (五)居民区有街道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居民清除。
  (六)各单位院内的积雪,有个单位自行清除。
  第六条 公安交通部门要在下雪是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第七条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要以雪为令,夜间降雪,次日立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除;节假日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除。
  第八条 清除积雪盈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路面见底色为标准。清除的积雪应堆放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其中,对影响市容或交通必须外运的积雪或积冰,各责任单位应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外运。
  在新华路初学时,要切实保护好路面标线等交通设施,不得损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